QYDR—2018—00009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和新生入学的通告
祁政函〔2018〕69号
为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化解和新生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等精神,现就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化解和新生入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秋季开始,小学、初中严格按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1—2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1—2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其他年级每班不超过65人,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学位。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由各街道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招生政策和入学信息公开、入学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合理分流、杜绝择校。坚持“公办不择校”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新生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3510人:民生小学450人、龙山小学450人、百花小学225人、宝塔小学135人、六合岭小学45人、人民小学360人、椒山小学270人、大众小学90人、浯溪小学135人、唐家岭小学45人、明德小学900人、白沙小学315人、东风小学45人、苏油坪小学45人。
(二)初中一年级3100人:浯溪一中850人、浯溪二中900人、浯溪三中450人、文昌中学500人、祁阳二中初中部200人、茅竹镇中学(祁阳七中托管)200人。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户口簿出生日期或出生证明日期为准)。
在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城区内(提供户籍证明);(二)父母房产在城区内(含廉租房和公租房,提供房产证明);(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明);(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经商(提供相关证照);(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内务工(提供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单和养老保险证明)。
五、2018年秋季录取与入学
(一)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在8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或街道教管中心提供入学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示录取名单。已录取的新生于8月30—31日到就读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不保留学籍。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公办学校不再录取。
(二)凡符合条件办理转学插班的学生,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由街道教管中心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三)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详细招生方案和要求可登录“祁阳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就读学校咨询。
特此通告。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