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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老年人优待证》下放至镇(街道)办理的公告
  • 2020-09-05 16:36
  • 来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 作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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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老年朋友们:

为落实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提高办证效率,同时给老年人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服务,经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决定将《老年人优待证》审批办理权限下放至各镇、街道。从202097日起,《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负责办理,原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老年人优待证办证窗口自2020109日后将不再办理。

一、《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1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3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条件

永州市户籍年满65周岁老年人或长期居住永州市内年满65周岁的非永州籍老年人。

三、《老年人优待证》所需资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四《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凡户口在永州市内所有年满65周岁以上的常驻老年人或长期居住永州市内年满65周岁的非永州籍老年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社区(村)证明),携带办理所需资料前往就近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老年人优待证》享有的权利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湖南省范围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永办〔201054)的各项优惠待遇。

六、《老年人优待证》承接单位(第一批)









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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