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受理的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祁阳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股室,下设22个基层司法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中心归口市司法局管理。
2、人员(不含临聘人员):祁阳市司法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9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祁阳市司法局本级
2、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7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73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20.61万元,增长7.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771.7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02.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8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20.61万元,增长7.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71.7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02.83万元,占84.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9万元,占7.59%;卫生健康支出47.93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86.48万元,占4.8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36.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3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1、普法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对外法治宣传,建设法治小游园等方面;
2、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5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0.61%,主要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33万元,减少1.1%,主要是单位严控“三公”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30次会议,人数660人,内容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12次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普法培训、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法律援助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7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73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本年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支出,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