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祁阳市浯溪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是祁阳市教育局下设二级机构,主要管理浯溪街道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及学前教育学校的日常教学任务、教职工工资代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经费的收支。
(二)机构设置。
浯溪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辖区内有初级中学1所,完全小学4所,教学点1个,公民办幼儿园(含普惠园)18所,在职教职工人数501人,义务教育学生10674人,学前教育幼儿人数299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祁阳市浯溪街道教育管理中心部门本级;
2、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018.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8.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2042.519万元,增加30.14%,主要是2023年生均公用经费未批复到学校,2024年批复到校,生均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以及人员增加和正常晋升。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018.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5479.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04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2042.519万元,增加30.14%,主要是2023年生均公用经费未批复到学校,2024年批复到校,生均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以及人员增加和正常晋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018.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5479.512万元,占7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829万元,占10.83%;卫生健康支出279.13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500.04万元,占7.1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018.5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9.9314万元,拟召开中小学田径、足球运动会,人数30人左右,内容为参加中小学田径、足球运动会训练及比赛费用。培训费预算41.7656万元,拟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线上线下培训,人数约360人,内容为中小学教职工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7018.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8.5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