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1、2025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5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5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5年项目支出表
10、2025年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11、2025年单位采购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县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担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拟订并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祁工作或定居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祁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祁就业的管理工作。
14、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财务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监察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法规信访股(劳动关系股)、人事教育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股)等14个职能股室;下辖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中心3个副科级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下属单位合并编制2025年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有干部职人243人,其中在职173人,退休人员7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
2、祁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3、祁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4、祁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37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804.62万元,增长41%,主要是部分社保代发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372.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2.79万元, 教育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15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804.62万元,增长41%,主要是部分社保代发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372.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7.01万元,占58.3%;卫生健康支出1062.79万元, 占24.3%; 教育支出600万元,占13.7%;住房保障支出163.15万元,占3.7%;。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2370.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0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教育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养老代发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公益性岗位补贴429万、劳动社保和机关社保代发建国初期和建国老工人生活补贴11万;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养老代发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服务70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社保和城乡养老代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3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万元,下降57.9%,主要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缩减办公开支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万元,减少50%,主要是例行节约、缩减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拟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37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0.95万元,项目支出200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