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基本编码 | 000115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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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阳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点击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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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权责清单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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