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祁阳市梁雄英商行销售的酸枣粑粑(甘草味)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湖南韬谱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该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TPCJ24101483。
2024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祁阳市梁雄英商行直接送达了酸枣粑粑(甘草味)(果糕类)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现场无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进货单据及进货台账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将相关线索移送到该产品生产商所在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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