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部门、镇(街道):
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1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规定,根据“自主审批、项目报备”的原则组织实施,结合本市实际,2022年11月25日经中共祁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现将祁阳市2023年度拟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中共祁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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