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分享到:
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阳县“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 2013-09-25 22:28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祁政发〔2012〕13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祁阳县“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
二 O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祁阳县“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 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根据省、市 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全县农业人口 82.3 万,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0 平方米。目前,有因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 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地质不稳定区域的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58 万户,总建筑面积约 200 万平方米。这些危 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 少数为砖混结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 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 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村 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实施农村危房 改造,要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 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引导他 们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分清轻重缓急,实行统 筹规划,分批实施。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 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农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 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 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 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 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四)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 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 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 作,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县完成农 村危房改造 15800 户(其中:新建 14950 户,修缮850 户)。按贫困类型分:五保户 2700 户、低保户4000 户、残疾户 1500 户、重点优抚对象 500 户、 其他贫困户 7100 户。通过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 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 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年度计划。2011 年,农村危房改造 1300 户,其中:新建 1250 户、修缮 50 户;2012 年,农村危房改造 2000 户,其中:新建 1900 户、修缮 100户;2013 年,农村危房改造 4300 户,其中:新建4000 户、修缮 300 户;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4100 户,其中:新建 3900 户、修缮 200 户;2015 年,农村危房改造 4100 户,其中:新建 3900 户、 修缮 200 户。
五、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属局部危险(C 级)的要修缮 加固,属整栋危房(D 级)的要拆除重建。危房改 造以农民自建、分散建房为主,科学选址,避开地 质灾害区域。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 的,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施工队伍统建。对无房 和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较多的村可以村为单位 集中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坚持 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原则,在满足 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 总造价,原则上不超过 90 平方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 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用 竹(木)板封闭。砖混结构,地面硬化,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 户;饮用水方便;有进出道路;有菜地及前后庭 院;有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能满足居住对象基 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统一 在醒目位置悬挂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牌。
(三)档案管理。各镇乡办场审批确认的农村 危房改造申报表、危房鉴定表、竣工验收表、农户 纸质档案、建房协议、公示意见、建房户户主的身 份证、户口簿以及五保证、残疾证和低保证等相 关证件的复印件“一户一档”进行存档。县民政局 根据危改户填写的纸质档案信息,按照工程进度 录入系统。
六、资金筹措及发放
(一)资金筹措。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 主,政府补助为辅。采取政府补助一点、政策减免 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银行贷款一点、农户筹集一 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2011 年,通过申 请中央专项资金和省、县,每户补助 1 万元,不足 部 分 由 危 房 改 造 户 自 筹 和 投 工 投 劳 解 决 。
2012——2015 年,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二)资金发放。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 放,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补助资金每 年按 5:5 的比例分两次打卡,由财政部门直接拨 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第一次的补 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款。
七、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广泛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 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 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 会氛围。同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 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 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共 同努力。
(二)加强领导。成立祁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 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 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明确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负 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安排年度投 资计划和组织工程验收。镇乡办场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安排、质量监管和牵头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 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 工程验收。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管 理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纪 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 做好相关工作。
(四)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 有关优惠政策,督查资金到位情况,帮助农村困 难户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 村级组织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 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版权所有:祁阳政府网   备案号:湘ICP备05013890号  湘公网安备:43112102000120  网站标识码:4311210015号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