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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阳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9-0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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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215

QYDR—2012—00010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祁阳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    

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146)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责任目标,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二、减排基数与工作目标

  (二)减排考核基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

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319.5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904.65吨、生活源排放7671.43吨、农业源排放8743.45吨);氨氮排放总量2172.85吨(其中工业源排放345.25吨、生活源排放989.45吨、农业源排放838.15 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711.96吨(其中工业源排放6151.32吨、生活源排放560.64 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58.8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190.6吨、生活源排放68.29吨);铅排放总量0.6484吨。

  (三)减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7.61%,削减量为1546.53吨,控制在18773吨;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减少8.6%,削减量为186.85吨,控制在1986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7.63%,削减量为511.96吨,控制在620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5%,削减量为62.89吨,控制在1196吨;铅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0%,削减量为0.06484吨,控制在0.583吨。

年度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总体目标的20%安排,即每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09.31吨、氨氮37.37吨、二氧化硫102.392吨、氮氧化物12.58吨、铅0.013吨。

  (四)健全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全县重点单位总量减排在线监测平台,按国家制定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坚持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全县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原则上与市目标同步,相关单位每年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将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严格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排放产品出口。

  (七)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根据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严把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八)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人口3万人以上的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城具备污水处理能力50000/日,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城区管网实现全覆盖。组织实施畜禽养

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对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综合利用,完成削减目标。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积极推进新型干法水泥低氮燃烧和脱硝,其中祁阳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低氮燃烧和脱硝工程,于201211月形成减排能力。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和提标改造工程。重点推进造纸、印染、化工、食品加工行业的废水处理及提标改造,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加快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到2015年底,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减排核查指标要求。建立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2015年底完成县城周边区域30公里范围内城镇中转设施建设。同时,加快存量垃圾场的污染治理,积极开展城乡垃圾统筹处理试点。通过城乡统筹、实施共享、以城带乡的方式,改善全县城镇及农村环境。

  (九)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以稀土行业为重点,以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组织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到2015年,全县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工业污染源和历史遗留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工业废水、废气重金属年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3%22%,全县国控、省控、市控水质监测断面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稳定达标,实现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各减少50%

  (十)多渠道筹措减排重点工程资金。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向金融机构贷款、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解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及配套中转站建设进度,严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与管理。

  五、加强减排管理

  (十一)加强工业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机械、食品加工等行业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

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基站减排改造。实施造纸、印染、水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全口径核查核算。

  (十二)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深入开展“车、船、路、港”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动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2013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系统,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推广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5.76%

  (十三)促进农业减排。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8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推广农村散户“四格式处理池”等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和“分类减量、上户收集、村民自治、政府补助、公司运营”的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安全农药,大力推广有机肥,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加快建设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登记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系统,鼓励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七、完善减排经济政策

  (十六)推进环保收费改革。落实新型干法水泥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

低征收成本。

  (十七)完善财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重点工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减排宣传等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和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金融机构对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对减排的投入。提高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重金属企业和存在一定环境隐患的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八、强化减排监督检查

  (十九)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镇乡办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环评审批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十)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祁水、湘江流域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企业要安装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消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80%,以及无故不运行或被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核查通报为运行不正常、扣减了削减量的,暂扣该厂处理费。加强城镇生活垃圾运营监管,对垃圾处理设施严格各项操作规程、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渗滤液达标

排放。

  (二十一)加强减排执法监督。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运行、超标排污等行为,实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推广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二)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借鉴长株潭主要污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经验,按省里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意见,推进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二十三)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二十四)强化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县级减排监控体系。推进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强减排宣传教育。把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减排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祁阳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县直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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