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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示范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13-09-0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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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21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示范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日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示范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2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开展第三轮示范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示范镇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培育壮大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规划先行、产业导向、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的方针,努力在城乡统筹、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示范镇产业壮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备、社会保障全覆盖、城乡资源有序流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格局

基本形成,达到《湖南省第三轮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优秀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和经费;完成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镇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有专项规划;严格规划实施,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二)着力培育壮大产业。壮大一个非农主导产业,产值达到镇生产总值的30%,有市场认同的名优产品;培育一个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链,打造自主品牌;推行两种以上农业现代管理方式,示范一批现代农业项目。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路、电、水、气、信息化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乡一体

化。重点抓好镇区道路畅通、通村道路硬化、农村客运推广、电网改造、城镇供水提质、农村安全饮水、互联网普及、燃气推广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

  (四)加强生态建设。加强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全面推进“三清三改”(即清污、清障、清垃圾和改水、改厕、改圈)工程,大力开展“四化”(即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积极推广建筑“四节”(即节地、节材、节水、节能)工程,注重合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城镇文化品位和个性特色。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高标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消除DC级危房;坚持“平原尽量集中、丘陵适度集中、山地相对集中”的原则,引导农民按照镇域村镇布局规划集中建房,建设农村新社区,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以上。

  (六)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调整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金融、邮政等公共服务资源及设施的布局和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安置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城乡转移衔接,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城乡接续和并轨,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一体、多层次、全覆盖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镇建设是落实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对口扶持。对示范镇安排相应数量的省直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安排相应数量的中央驻湘企业和省内大型企业开展对口帮扶。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口扶持的日常协调工作。省直对口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对口联系工作,指派干部每年深入联系点调研

和指导工作不少于15天,参与联系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研究制定,指导联系点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改,为联系点提供发展信息和智力支持,帮助联系点申报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对口帮扶企业要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联络部门,发挥资本、信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示范镇的产业培育壮大、城镇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在筹措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三)整合部门资源。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渠道不变、投向不乱、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合理整合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各部门资源,狠抓示范镇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负责对示范镇建设进行面上指导,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每个部门每年对每个示范镇的项目建设投资补助50万元左右。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十二五”期间安排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在示范镇落地。

  (四)建立考评制度。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对示范镇及其所属县级人民政府、面上指导部门、对口联系部门、对口帮扶企业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内容以项目建设为重点,考评结果作为省政府对省直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民生项目纳入省为民办实事内容一并考核;2015年组织对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编制工作方案。示范镇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和对口联系部门、对口帮扶企业要分别编制示范镇建设方案、对口联系工作方案、对口帮扶工作方案,于2012630日前报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向省小城镇协调领导小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附件:1、省第三轮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

     2、省第三轮示范镇对口联系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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