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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3-09-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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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

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0〕7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永发〔2010〕8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35号)精神,设立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继续承担原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职责。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四)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相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上报、发布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指导全县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依法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以及餐饮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质量;组织、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检验食品、药品质量及其他业务科研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研究、协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财务股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票据、资产和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上解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承担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协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参与消费环节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发证与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负责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及现场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指导、协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科研、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设立祁阳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中心,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为局直属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物滥用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物滥用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信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六、附则
  本规定由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祁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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