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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13-09-0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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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2〕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规范各类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正常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祁阳县发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桂砺锋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许松柏、县国税局局长吴春元、县地税局局长杨建华任副组长,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房地产、建筑安装、饮食、服务、娱乐、药品经销、交通运输、医疗与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全面检查2009年以来被检单位取得和使用的发票,重点检查非法取得的假发票、与实际购销业务不一致的“克隆票”、作废发票、非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白纸发票入帐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2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为单位自查、实地检查、整改建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1日至31日)。各单位对自己取得的发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各类不真实的票据,凭单位证明及原始凭据到税务部门窗口或发票代开点补开发票。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县发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进入各单位全面开展发票检查。
  (三)整改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发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探索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大力推进合法票证的使用,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发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人员抓好发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发票专项检查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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