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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水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5-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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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水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祁阳县水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库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乡村,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5号)的规定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水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函〔2014〕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水库污染治理以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主,兼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水库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二、治理原则

(一)坚持属地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原则。中型水库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小型水库由所在地的镇乡办场负责组织治理。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坚持分类实施和突出重点原则。水库污染治理按不同类型污染分类治理,重点以水产畜禽养殖污染为主,兼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

(三)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原则。镇乡办场要处理好依法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理解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水库投肥养殖。镇乡办场负责对辖区内水库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已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在水库控制范围内进行水产畜禽养殖经营活动的,按照“谁发包、谁收回”的原则,一律由发包人负责收回承租权,协商终止合同,且今后不得再签订类似合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水库控制范围内规模化水产畜禽养殖活动实行严格控制,所有水库不得进行投肥养殖,避免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二)加强饮用水源水库的保护。在全面普查饮用水源水库状况的基础上,制定重点饮用水源水库保护规划,在水库上游山区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划定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定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库禁止开展养殖活动,实行水库水源区养殖、污水、垃圾、厕所、环境五项同步治理,开发整理土地,修复废弃矿山生态,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三)建立水库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机制。结合《永州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管控机制,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对水库水质的污染。

(四)强化水库周边采矿等工业污染源治理。对污染水库的采矿等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停业整顿直至关停等措施进行治理。

四、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镇乡办场对辖区内水库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建立水库水质现状和承包、租赁合同台账。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3月至8月完成中型水库治理;2015年6月至12月完成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小二型水库治理;2016年1月至12月完成一般小二型水库治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水利、环保、畜牧水产、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型水库水质污染治理进行验收。

五、任务分解

(一)镇乡办场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库水质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订水库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会同镇乡办场开展水库污染治理工作。

1.水利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水库污染调查摸底,参与制定和实施水库水质污染治理方案和计划;会同水文部门拟定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水功能区划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保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2.环保部门负责水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涉及影响水库水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把关;组织、指导水库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监督水库污染防治工作。

3.畜牧水产部门牵头制订水库水产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水库控制范围内水产畜禽养殖项目规划建设的选址把关,并征求水利部门意见,避免对水库造成污染。

4.农业部门负责制订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和外来生物对水库污染的措施,并监督实施;在水库控制范围内规划建设农业项目时,科学选址,严格把关,避免水库污染。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造成水库污染的采矿行为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到位;严格矿山项目的审批和监管,防止采矿行为造成水库污染。

6.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县级承担的水库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的测算,提出资金筹措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里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库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库污染治理工作;镇乡办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

(二)制订方案。镇乡办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水库规模化养殖活动退出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水库治理方案和计划。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水库控制范围内的水产畜禽养殖、工矿业等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要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水库项目的立项建设。同时,要建立水库水质监测系统,掌握水库水质动态状况,及时治理水库污染。

(四)强化督促考核。水库污染治理各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对水库污染治理成果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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