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5〕5号
黄泥塘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煤关退办〔2014〕1号)要求及双发煤矿申请,鉴于双发煤矿水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双发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一、双发煤矿自关闭公告之日起,停止所有生产和建设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撤出井下生产设施设备,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实现井筒封闭填井,2015年11月15日前通过关闭验收。
二、相关部门立即停止涉及双发煤矿的一切审批手续;县国土、工商、煤炭等相关部门按程序吊(注)销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黄泥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煤矿企业撤除矿井生产设备、专用供电及通信线路,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处理好遗留问题。
三、按照“镇负责、县组织、市验收、省抽查”的要求,由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黄泥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按期完成关闭工作。
四、黄泥塘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落实“一对一”的监管措施。关闭后的矿井不得从事任何与煤矿生产有关的活动,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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