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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虹安置小区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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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5〕19号

县国土资源局:

祁阳县长虹安置小区建设用地于2013年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属国有土地,面积3.62公顷,已划拨给祁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现因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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