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5〕19号
县国土资源局:
祁阳县长虹安置小区建设用地于2013年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属国有土地,面积3.62公顷,已划拨给祁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现因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