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价费〔2015〕17号
QYDR—2015—28017
永州市海滨物业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滨江豪庭前期物业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精神,经现场核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滨江豪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洋房、别墅1.5元/月/m2,电梯住宅1.2元/月/m2。办公1.5元/月/m2,商业2.4元/月/m2(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经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不得另行收费;服务质量达不到核定标准的,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洋房、别墅按0.02元/m2·天收取;电梯住宅按0.01元/m2·天收取。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2.2元/m2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期限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
五、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
六、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壹年。到期你司另行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滨江豪庭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祁阳县物价局
2015年6月26日
附表:
滨江豪庭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服务等级 标准 项目 | 服务 等级 (级) | 收费标准(元/m2/月) | ||
电梯 | 洋房、别墅 | |||
综合管理 | 三级 | 0.15 | 0.25 | |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 0.13 | 0.25 |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 0.25 | 0.3 | ||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 0.03 | 0.34 | ||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 公共部位 | 0.05 | 0.05 | |
供水系统 | 0.04 | 0.05 | ||
排水系统 | 0.04 | 0.05 | ||
公共照明 | 0.05 | 0.10 | ||
消防系统 | 0.02 | 0.02 | ||
避雷系统 | 0.02 | 0.02 | ||
弱电系统 | 0.06 | 0.06 | ||
电梯系统 | 0.35 |
| ||
水景系统 | 0.01 | 0.01 | ||
合 计 |
| 1.2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