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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物价局关于滨江豪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15-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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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价费〔201517

QYDR201528017

 

永州市海滨物业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滨江豪庭前期物业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文件精神,经现场核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滨江豪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洋房、别墅1.5//m2,电梯住宅1.2//m2。办公1.5//m2,商业2.4//m2(服务分项目详见附表)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经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90%收取。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运行电费等不得另行收费;服务质量达不到核定标准的,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二、装修管理服务费:洋房、别墅按0.02/m2·天收取;电梯住宅按0.01/m2·天收取。

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按2.2/m2收取(不包括拆除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

四、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对出入人员实行证件或登记查询管理的,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期限管理,并收取证件工本费5元。

五、装修押金: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次性向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收取。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立即退回。但是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的修复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扣取相关装修押金进行修复,其余部分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

六、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壹年。到期你司另行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滨江豪庭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祁阳县物价局

2015626

 

附表:

滨江豪庭前期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详表

 

服务等级

标准

项目

服务

等级

(级)

收费标准(元/m2/月)

电梯

洋房、别墅

综合管理

三级

0.15

0.25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0.13

0.25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0.25

0.3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

0.03

0.34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公共部位

0.05

0.05

供水系统

0.04

0.05

排水系统

0.04

0.05

公共照明

0.05

0.10

消防系统

0.02

0.02

避雷系统

0.02

0.02

弱电系统

0.06

0.06

电梯系统

0.35

 

水景系统

0.01

0.01

   

 

1.2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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