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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2015-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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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5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己经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祁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切实履行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职责,科学评价镇乡办场和县直相关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效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简明有效、奖惩并重的原则,通过考核推动镇乡办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意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乡办场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药安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细则、事故控制指标由县食药安办另行制定。考核采取平时考评、明查暗访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食药安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年底前对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评,12月底之前县食药安办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承诺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内。

第六条  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通报批评单位、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等五个档次。

(一)先进单位从合格单位中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选,其中镇乡办场5个,县直单位5个。

(二)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为合格单位。

(三)考核得分在70分-79分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镇乡办场在年度内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2.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或对口指导)的单位在年度内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四)考核得分在60分-69分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镇乡办场在年度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2.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或对口指导)的单位在年度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五)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1.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2.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面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3.违规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纳入各责任单位绩效评估内容。

第八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镇乡办场和县直单位各5个,奖金2000元)和先进个人(60名、奖金400元),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每年表彰一次。

第九条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祁阳县2015年镇乡办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2.祁阳县2015年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祁阳县2015年镇乡办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组织保障(15分)

1.各镇乡办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工作报告未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扣1分(查看政府工作报告)。

2.制定全年工作方案,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1分),明确主要领导负责,专人主抓(查看签发文件)。

2

 

3.召开乡镇党政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查看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到资料)。

2

 

4.未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的,扣1分;考核权重要占一定比例,未加大考核权重的,扣1分(查看去年和今年的考核资料)。

2

 

5.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或未与辖区内村(社区)签订工作责任状的,扣2分;每少1份扣0.5分(查看资料)。

2

 

6.未建立健全镇、村二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未依法履职以及镇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安全维权监督员人员未落实的,扣1分,工作职责不明确、完成任务不及时扣1分(查看资料)。

2

 

7.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突发事件的,对监管部门和有关人员未依法追究责任的,扣5分(查看资料)。

5

 

能力建设

(25分)

8.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在95%以下的,扣1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率在95%以上,每缺培训一次扣2分,培训率在95%以下,每少1%扣1分,最多扣10分(查看单位监管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签到册、培训资料)。

10

 

9.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等所需经费(不低于3000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5分(查看相关票证、凭证等资料)。

5

10.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食堂)等环节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并实施动态管理,每缺一环节企业台账扣0.5分,每一环节企业台账未实施动态管理(更新)扣0.5分,两项合计最多扣5分(查看资料)。

5

11.未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未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方案的,扣2分(查看资料)。

5

监管工作

(30分)

12.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整治取缔行动。配合整治不力,每发生一次扣2分;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分;发现违禁使用农、兽药,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15

 

13.重视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尽力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重视支持不够,视情况酌情扣分。

5

 

14.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报告及时,事故处置正确、有序。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每起扣5分,延报每起扣3分;处置不及时、不正确每起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10

 

社会共治

(15分)

15.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1项扣1分;食品安全宣传周或安全用药月未举行统一启动仪式的,扣1分;未按要求举办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的,扣0.5分(查看资料)。

4

 

16.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但不登记上报扣1分,信息登记不规范扣1分,未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扣1分(查看举报台账和给付奖金资料)。

3

 

17.举报案件办结率低于85%的,扣2分(查看举报台账、案件办结资料)。

2

 

18.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突发事件的,每起扣2分;对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社会影响扩大的,扣2分(县食药安办掌握)。

6

 

明查暗访

(10分)

19.县食药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结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酌情进行打分。

10

 

信息报送

(5分)

20.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县食药安办掌握)。

5

 

加分项目

1.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市推广(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省食安委办或者市食安委办书面推广),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在全市推广的加2分。

2.破获和查处省部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每件加2分;破获和查处厅局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每件加1分。

3.在国家、省、市级党刊刊登工作经验或典型做法的,国家级1篇加2分,省级1篇加1分,市级、县级1篇加0.5分。

 

 

注:1.各镇乡办场于12月5日前将全年自评结果报县食药安办。2.加分项统一由各镇乡办场书面报县食药安办核实,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附件2

 

祁阳县2015年食药安委

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组织保障(15分)

1.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本系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工作报告未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扣1分(查看工作报告、单位年度总结)。

2

 

2.制定全年工作方案,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负责,专人主抓(查看签发文件)。

2

 

3.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查看会议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到资料)。

2

 

4.未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或未与监管相对人签订工作责任状的,扣2分;每少1份扣0.5分(查看资料)。

2

 

5.认真执行节假日食品药品安全值班制度,保证无脱岗现象存在(查看制度和值班表)。

2

 

6.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突发事件的,对内设股室未依法追究责任的,扣5分(查看资料)。

5

 

能力建设

(25分)

7.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在90%以下的,扣1分;监管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人员培训率在80%以下的,扣5分(查看单位监管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签到册、培训资料)。

10

 

8.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等所需经费,未纳入单位专项经费预算的,扣2分(查看相关票证、凭证等资料)。

5

 

9.未制定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每少一项扣1分;未完成监测任务的,每项扣0.5分;未完成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扣0.5分(查看资料)。

5

 

10.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未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方案的,扣2分(查看资料)。

5

 

监管工作 (30分)

11.未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的,每少一项扣1分(查看资料)。

 

 

12.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象监督覆盖率未达到100%,其中90%以下的扣1分,80%以下的扣2分,随机抽取10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乡镇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上报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随机抽取10户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查看部门监管台账和监管资料)。

 

 

监管工作 (30分)

13.未制定辖区内食用油、米粉放心工程、生产加工环节“打黑除非”、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县场“四打击四规范”、 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每项扣1分;未建立相关问题台账的,扣0.5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的,扣0.5分;无检查记录、无总结的,少一项扣0.5分;未组织开展市、县安排的其他专项整治行动的,每项扣1分(查看部门监管台账和监管资料)。

6

 

14.未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扣2分,每少1次扣0.5分;每年度辖区内食品生产发证企业县级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90%的,扣 2分;辖区内发证企业有拒检行为的,一家扣1分(查看部门监管台账和监管资料)。

5

 

15.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扣1分;涉刑案件未按规定移送的,扣2分;对移送的涉刑案件未及时核查处置的,扣2分(查看资料)。

5

 

16.市县督办的食品药品安全严重违法案件未及时组织查处办理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县食药安办掌握)。

8

 

社会共治

(15分)

17.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1项扣1分;食品安全宣传周或安全用药月未举行统一启动仪式的,扣1分;相关部门未依次举办系列主题日活动的,扣0.5分(查看资料)。

4

 

18.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但不登记上报扣1分,信息登记不规范扣1分,未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扣1分(查看举报台账和给付奖金资料)。

3

 

19.举报案件办结率低于85%的,扣2分(查看举报台账、案件办结资料)。

2

 

20.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突发事件的,每起扣2分;对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社会影响扩大的,扣2分(县食药安办掌握)。

6

 

明查暗访

(10分)

21.县食药安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结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酌情进行打分。

10

 

信息报送

(5分)

22.及时向县食药安办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县食药安办掌握)。

5

 

加分项目

1.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市推广(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省食安委办或者市食安委办书面推广),在全省推广的加3分,在全市推广的加2分。

2.破获和查处省部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每件加2分;破获和查处厅局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每件加1分。

3.在国家、省、市级党刊刊登工作经验或典型做法的,国家级1篇加2分,省级1篇加1分,市级、县级1篇加0.5分。

 

 

注:1.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全年自评结果报县食药安办。2.加分项统一由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书面报县食药安办核实,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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