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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 2016-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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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5〕7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落实土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 〔2015〕154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6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和土地储备总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工作重点

1.科学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已批未供土地情况、土地储备情况等,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总量应与投资规模挂钩,一般不超过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的110%。供应结构与区域经济政策挂钩,根据实际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供应布局与城市发展规划与布局相挂钩。供应时序与项目落实情况相挂钩,根据农转征、征地实施、资金到位情况及土地市场供求等情况来安排时序。供地方式与项目性质相挂钩,根据划拨供地目录等政策确定供地方式。

2.保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存量土地情况、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合理编制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合理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给。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用地。

3.重点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省下达的2016年保障性住房套数按照1.7的容积率测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并落实到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在商品住宅小区多安排配套建设,以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和工作,减轻新建配套成本压力。

(二)工作步骤

1.草案编制阶段(2015年12月20日以前)

(1)调查准备。收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城市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人口数据等基础性资料;发布相关通知。

(2)资料申报。提供2016年本行业(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提供2016年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及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基本信息等;提供2016年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

(3)汇总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会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房产局等相关单位,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实际情况,组织对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分析,预测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按各行业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综合确定2016年度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2.公布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日—2016年3月31日)

县国土资源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县人民政府在2016年3月31日前,公布已备案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工作职责

2016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房产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行业)上报的用地申请材料,对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供应计划草案、确定编制计划的具体单位。

县发改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总体规划布局和结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县住建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拟供地项目规划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意见。

县房产局根据住房供地年度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出用地计划表(表内列明计划房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套型、拟建时间、投资规模、是否限价、竞配建等信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独编制,并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综合发展规划。

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用地计划编制。

祁阳经济开发区负责园区项目用地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工作经费安排。

三、科学编制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

(一)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确定计划年度土地储备收支预算和年度储备土地融资规模,实施土地收储的主要依据。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财政、人民银行、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供需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组织编制2016年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规模、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临时利用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并对2016年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与资金筹措、土地储备成本与收益、融资安全性等进行经济分析。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含2016年收储拟在2016年供应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控制在县本级前三年平均供应的储备土地范围内。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时,统筹安排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储备计划,开发区范围内需储备的土地,必须统一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同时要考虑将《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发前已在地方融资平台和祁阳经济开发区名下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储备土地,按照五年消化期的要求分步纳入年度计划。

(二)抓紧部署落实,加快土地储备计划上报备案工作。2016年2月1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将编制好的土地储备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

四、组织保障

成立祁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城、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祁阳经济开发区、县人民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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