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5〕30号
白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工程,繁荣蔬菜市场,确保蔬菜供应,壮大我县蔬菜产业,根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认定祁阳新龙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在白水镇岩门口、龙塘等村新扩的500亩蔬菜基地为我县城镇蔬菜基地。目前全县已累计认定城镇蔬菜基地8172.2亩。
城镇蔬菜基地确定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的,须按照《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用地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前,应当先征得县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并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征得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和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报批。县发改、财政、物价、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做好城镇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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