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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 2016-03-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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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函〔2015〕69号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县直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范围。

二、评查依据

被评查案卷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祁阳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和《祁阳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从行政执法单位抽调法制工作骨干组成案卷评查组、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县优化办、县政务中心、县人大内司委组成复查组复查两种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本次评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案卷报送(10月10日—15日)

每个单位报送2个行政处罚案卷和1个行政许可案卷到县政府法制办受评。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迅速组织本单位(含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委托的组织)开展案件编号归档,并于10月15日前将2015年第5号、第20号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件)及第6号行政许可案卷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待评(如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数少,未编到指定编号的,则报送的案卷号依次往前推)。

(二)案卷评查(10月16日—23日)

成立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邓国勇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娟任副组长,从行政执法单位中抽调法制工作骨干组成案卷评查组。县政府法制办安排工作人员组成案卷复查组。案卷评查组按照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开展评查工作,具体负责受评单位的评分和汇总,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登记表》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登记表》,做到“一卷一表”。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方式按照《祁阳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细则》和《祁阳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细则》执行。受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最后得分取被抽查案卷的平均分值。案卷评查组作出案卷评分后,由案卷复查组进行复查确认。

(三)结果反馈(10月26日—28日)

评查结果确认后,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案卷评查组向被评查单位当面逐卷反馈评查结果。

五、评查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查评分情况,县政府法制办进一步组织论证,评选出2015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一、二、三等奖,并按照《2015年度祁阳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责任书》的规定,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时奖3分,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2分,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1分;评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的、以及未送交案卷又不书面说明情况的,将按照《2015年度祁阳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责任书》的规定,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时扣除相应的分值;对得0分的案卷,将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自行纠正,责令履行,或依法予以撤销。

六、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要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式。本次评查工作情况将纳入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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