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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
  • 2016-03-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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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5〕1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祁阳县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不含金洞管理区)。

(二)发放标准: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1.城乡居民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和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祁阳县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退休老年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离退休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和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祁阳县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组织审核。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镇乡办场民政所汇总、复审,镇乡办场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老龄办。县民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证》,并及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三)补贴发放。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90—99周岁的,补贴自2015年1月起计发;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90周岁的,补贴自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核批准之日的下一月起计发。原则上采取存折打卡发放。发放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对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县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申办和管理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资金供给,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二)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老龄办要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台账,及时掌握异动情况,及时注销异动对象,并于每年5月和11月对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阳光操作,严格监督。凡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均需在村(组)、社区、单位张榜公布。监察、审计、财政、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的监管,及时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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