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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启动方案》的通知
  • 2016-03-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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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5〕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启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祁阳县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启动方案

 

为做好我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目标,创新农业扶持方式,通过“三补合一”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规模经营;通过改革补贴发放方式,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粮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通过转变发放要求,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护耕地地力,减少稻田抛荒;通过定向发放,提高财政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改革原有补贴政策“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种粮与撂荒一个样”的现象,解决“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的问题,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发挥政府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引导性作用,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现有的直接补贴方式加以改进完善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农信担保、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逐步破解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遇到的制约瓶颈。

(二)正确处理好“存量保稳定”与“增量促改革”的关系,充分发挥补贴在产业配置中的政策性作用。在补贴资金安排上,既要在存量上保障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又要在增量上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将存量资金的小部分和增量资金用于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助推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在全县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中有升,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方面,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另一方面,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3.操作办法。全县按照“组申报、村核查、镇汇总、县抽查、再发放”的工作流程,实行“一登记、二核查、三公示、四签章”的公开透明操作办法,并建立“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全程追责”的责任追究体系,村民小组、村、镇乡办场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全程监管。具体操作:村民小组按照计税面积造册登记本组耕地数、承包人(姓名、户主)承包面积→逐户校对,填报核实单季稻、双季稻、抛荒地、已改变土地性质(挖鱼池、种多年生经济作物、退耕还林、修建房子、已征用等情况)四种类型的面积→村民小组张榜公示,组长和村民代表签字→汇总到村,由村核查是否真实→村张榜公示→填好村级核查表(由驻村镇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逐一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到镇乡办场→由镇乡办场组织农技站、财政所核查填报数据是否真实→由镇乡办场汇总辖区所有村数据、形成汇总表,由镇乡办场农技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和财政的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乡办场公章。原始资料和复印件两份及电子文档送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各一套→县政府办组织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汇总全县数据,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抽查组负责人签字→核实后按核定的实际数据打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将全县发放农业“三项补贴”到户的详细情况和结果在祁阳财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标准。按照省、市规定,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按照《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规定,2015年我县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5.结余处置。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发放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农户,确保“种粮农户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对各村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有结余的实行“村用镇管县监督”和“全县适度整合”的机制。结余资金的使用坚持“资金不出村、用途不违规”原则,各村按程序报请批准后,用于本村耕地地力保护和发展粮食生产。由各村或者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种粮大户列出资金使用计划及用途,镇乡办场现场核实、汇总,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抽查和论证后,下达批复,再由各镇乡办场下达资金。资金用途为对普通农户购买机械化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贷款贴息与融资担保;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各村使用后仍有结余的,县财政适度整合,县级整合原则上不超过村当年结余额的5%,用于全县耕地地力保护和发展粮食生产。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依据本县实际,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分五个档次。其中,小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流转面积30—100亩(含100亩)的按100元/亩标准补助,但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100—200亩(含200亩)的按90元/亩标准补助,但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8万元。中等规模种粮大户耕地流转面积200—500亩(含500亩)的按80元/亩标准补助,但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500—1500亩(含1500亩)的按70元/亩标准补助,但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大规模种粮大户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的按60元/亩标准补助,但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2.操作办法。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汇总、镇级核实、公示发放”的流程,实行“三汇总、三核查、三公开”的操作办法,建立“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全程追责”的责任追究体系。种粮大户、村、镇乡办场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局、县农业局负责全程监管。具体操作:各村组织承包该村稻田的种粮大户(30亩以上)自主申报(种粮大户跨村的由该大户以不同村按承包面积申报)→村级初核→村张榜公示→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签字,加盖村公章→上报到镇乡办场,由镇乡办场组织财政所、农技站核查,形成该镇乡办场规模种植户汇总表→镇乡办场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镇政府张榜公示→镇乡办场农技站长、财政所长、镇分管农业和财政的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镇乡办场公章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送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一套→县政府办组织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抽查、复核→拟补贴规模名单及补贴金额在祁阳县政务公开网和祁阳财政网同步公示。

3.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补打卡发放的方式,补贴设置采用只补单个种粮主体,防止“垒大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祁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县级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各镇乡办场也要成立专门班子,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县网宣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及时跟踪报道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进展情况。2015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向农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三)落实责任。镇乡办场及村组按要求开展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相关面积统计、核实和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县人民政府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给予奖励,严格执行奖罚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任务落实、项目组织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为确保上报的数据公开、公平、公正,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县农业局:3222305;县财政局:3222474),接受群众监督。县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虚报、乱报、重复报”行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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