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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三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3-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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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5〕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三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祁阳县“三转”工作实施方案

 

“三转”是指无证照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注册转为有证照个体工商户(简称“无转有”)、达到一定经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法人(简称“个体转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规模以下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规下转规上”)。抓紧实施“三转”工作,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公平竞争;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有利于提高经济质量,增加财政税收;有利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顺利推进我县“三转”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应转尽转”的工作方针,推行高效便捷,实行分工协作,强化部门配合,突出奖惩并举,有计划、分步骤开展“三转”工作,为推动我县“三三”战略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祁阳县“三转”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周新辉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赞校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龚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三转” 工作的日常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由县政府办副主任许松柏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纪检组长王青山、县统计局纪检组长刘兰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

三、目标任务

“三转”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由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并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

四、优惠政策

(一)地税方面

1.完成“个体转企业”和“规下转规上”相关手续并入统后,在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前两年税负基本不变。

2.“无转有”。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其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4.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且达到法定减免条件和标准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减免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国税方面

1.完成“个体转企业”和“规下转规上”相关手续并入统后,企业不因“三转”、入统而增加税收负担。

2.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3.“个体转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同)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其应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到位。

5.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三)财政方面

1.减免“三转”中相关办证的各类行政性收费。

2.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重点支持新上规模并入统的小微企业。

3.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商品采购,必须定点在入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采购。

4.各类公务会议、业务培训、公务接待必须定点在入统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消费。

5.属“个体转企业”、“规下转规上”的,前两年税负基本不变。从第三年起,以比上年增加的实缴税金县级所得部分为基数,对其分别给予奖励,其中第三年按新增实缴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100%奖励,第四年按新增实缴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50%奖励,第五年按新增实缴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30%奖励。

(四)金融方面

根据“个体转企业”后入统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五、职责分工

县经信委:负责按照县工商局提供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工业企业名单,核实其生产经营现状,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牵头组织、协助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工业企业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三转”手续。同时,负责工业企业入统有关基础性工作,并督促新入统企业如期如质开展联网直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采购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并入统;制订“三转”工作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监督落实到位;及时拨付“三转”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县商务局:负责按照县工商局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名单,核实了解其生产经营现状;牵头组织、协助和督促商贸流通领域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三转”手续,并协助做好入统工作。同时,负责督促新入统企业如期如质开展联网直报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管理权限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时办理“三转”手续,并协助做好入统工作。同时,负责督促新入统企业如期如质开展联网直报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三转”手续,并协助做好入统工作。同时,负责督促新入统企业如期如质开展联网直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的“入统”资料审核和向省、市报送审批;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联网直报工作的业务培训;全县“三转”工作的评估认定,并牵头组织迎接省、市对“三转”工作的督查检查。

县工商局:负责无照经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为有证照个体工商户;提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名单,并做好“个体转企业”、“规下转规上”相关证件的核销工作,配合县质监、税务等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审定组织机构代码,并根据需要向“三转”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服务。

县国税局:负责落实“三转”工作国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为企业入统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县地税局:负责落实“三转”工作地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为企业入统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新转并入统的微利企业以及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六、奖惩办法

(一)如期如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订。

(二)按时完成“个体转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相应企业主1000元;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并入统的,按照《祁阳县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祁办发〔2014〕5号)执行。

(三)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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