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8〕1 号
2017 年 9 月 8 日印发的《关于研究进宝塘镇佑兴村地质灾害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会议纪要》(祁府阅〔2017〕25 号,以下简称祁府阅〔2017〕25 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并负责将原东风煤矿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 117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的内容与《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04〕21 号)、《湖南省关闭煤矿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付和处置商业性煤炭探矿权补助方案》(湘国土资函〔2014〕307 号)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退付的有关规定不符。
经研究,决定将祁府阅〔2017〕25 号会议纪要“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并负责将原东风煤矿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 117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更正为“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对原东风煤矿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按照《祁阳县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备用金退付工作实施方案》 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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