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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3-29 17:36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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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8〕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7 日

 

 

祁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筹措扶贫工作建设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9 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复垦指标与建新区挂钩,在保证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降低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耕地有效面积及质量, 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积极筹措扶贫建设资金,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统筹规划、增减平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用足用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政策”等原则,注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支持并自觉自愿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力、镇村主推、群众主体”的运行模式推动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2018 年,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拆旧复垦任务。

(二)2018—2020 年,每年完成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和废弃工矿用地拆旧复垦300 亩。由于年度指标有限,各镇(街道) 符合条件的,先报先批。

四、基本程序

项目选址(拆旧区)—项目论证(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群众意愿情况等)—委托技术单位规划设计—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项目实施复垦—项目验收,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建新指标规模—编制建新指标使用方案,报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充分调研(2018 年 1 月—3 月)。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配合各镇(街道)及村(社区)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查。以二调数据库为依据,重点摸清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农村“空心村”、地质灾害搬迁户旧宅基地等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的使用现状、权属、基础设施条件、土壤质量、复垦利用方向等情况,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见,分析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整理复垦潜力,为后期项目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签订协议,组织申报(2018 年 4 月—5 月)。在全面摸清底子的基础上,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在老百姓自愿的前提下,各村(社区)与农户签订拆除复垦协议。协议全部签订后,由各村(社区) 书面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实地核查和论证, 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 正式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因地制宜,统筹实施(2018 年 6 月—11 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根据各地实情,按照“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原则进行复垦,因地制宜的进行规划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负责编制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委托监理机构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理。

(四)项目验收,落实奖补(2018 年 12 月)。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林业、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参与,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并兑现奖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备案,不予奖补。

六、职责分工

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农村“空心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户旧宅基地等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折旧复垦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工程由县国土资源局为实施主体,按财评通过的预算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招标及施工。

项目立项阶段,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和相关镇(街道)调查摸底,进行测绘、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等;镇(街道) 负责征求群众意见;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出具项目申报论证意见。项目实施阶段,县农业、财政、发改部门参与现场指导,镇(街道) 负责所辖项目区的群众宣传、安全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沟通联络等工作。项目验收阶段,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农业、水利、林业、财政、环保等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参与项目验收,县农业部门及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县财政部门及时进行工程结算评审,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组织资料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耕地指标确认,镇(街道)负责后期工程管护和种植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预算组织工程施工,并达到规划设计的质量要求,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组织整理施工资料和项目验收资料,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服从县国土资源局、镇(街道)及村(社区)的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指导,确保项目施工进度与项目验收资料同步。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项目验收合格。村(社区)要将上述要求列入工程施工合同,镇(街道)必须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指导和项目申报工作;县信访部门要认真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中的来信、来访问题;县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破坏项目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县财政、发改、交通运输、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村支两委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 要根据村庄规划,协助技术单位确定复垦区、村庄建设保留区的布局;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各村要成立村民理事会全程参与,做到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村(社区)必须按项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达到验收标准,拆旧复垦的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不得改作建设用地。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拆除户工作,党员干部有拆除任务的,要带头自行拆除。

七、激励机制

(一)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空心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户等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按旱地 5.3 万元 / 亩、水田 6.7 万元 / 亩的标准奖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财评结果,从项目奖励资金中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拆旧房屋补偿等费用;按 0.7 万元/ 亩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其中村级占 60%、镇级占 40%),用于项目协调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工作人员奖励等;按 0.3 万元/ 亩的标准奖励县国土资源局,用于项目协调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验收备案、监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相关管理支出等据实列支。

(二)废弃工矿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程监理、业主管理、竣工验收、土壤检测和耕种培肥等费用按预算标准拨付。同时按 0.1 万元 / 亩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其中村级占  60% 、镇级占  40%),用于协调化解矛盾、创建文明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工作人员奖励等;按 0.05 万元 / 亩的标准奖励县国土资源局,用于项目协调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信访局、县发改委、县科经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新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好、解释好相关政策, 并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拨付项目前期准备资金,用于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前期调查、规划设计、申报, 拆旧房屋补偿等方面开支。对批准同意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且已按规划设计完成拆旧任务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复垦面积 1 万元 / 亩的标准,从项目前期准备资金中预先拨付给项目所在镇(街道),用于项目的前期启动和建设等方面工作,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再按标准补齐奖励。

(四)强化考核奖惩。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对镇(街道)进行目标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额外奖励该镇(街道)5—10 万元,奖金从项目收益中列支;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村(社区)所有奖励资金必须经镇(街道)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督查,项目所在镇(街道)全程监管拨付到村集体的项目资金,驻村干部要积极参与村级资金的申报、审查、验收环节, 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村(社区)集体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坚持专款专用,杜绝财经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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