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函〔2017〕171号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嘉园廉租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划拨嘉园廉租房建设用地的请示》(祁国土资〔2017〕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将位于龙山街道建湘村322国道旁(原澳威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土地)2180.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供给县房产局,作为嘉园廉租房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供地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划拨土地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改作他用。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