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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 2018-06-04 08:17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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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796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祁阳县环境保护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地税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11日在我县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施环境保护税法良好氛围。相关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税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标语、新闻媒体、手机报等多种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点,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辅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确保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的税制;要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政策误读,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县财政、地税、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县地税、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的征收管理职责,细化分工、协作配合,做好征管工作。

四、摸清税源底数,及时移交档案资料。县财政、地税、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全面摸清县域内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排污费征收情况等,掌握税源底数。县地税、环保部门要抓紧商定排污费档案资料交接的具体方案,按期完成相关数据和档案资料交接,确保税费改革衔接平稳有序。

五、加强税收征管,做好改革分析工作。县地税、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协作征管方案,积极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交换信息,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县财政、地税、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关注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进展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做好政策效应及行业税负分析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推进。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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