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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开展打击“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6-04 08:08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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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779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阳县开展打击“三无”采砂运砂

船舶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开展打击“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18

 

 

 

 

 

祁阳县开展打击 “三无”采砂运砂船舶

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整治水上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采砂、运砂船舶经营秩序,根据《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永安201713)精神,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以规范采砂、运砂船舶管理为重点,坚持优化服务和重拳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采砂、运砂船舶无证经营,运砂船舶超载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彻底消除船舶、船员无证经营现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通航环境

1.整治运输环境。对渡口和渡运航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渡运区域严禁采砂,运输船舶要主动避让渡船,确保渡运安全,对渡运航线上的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航道畅通。

2.实行河道采砂岸上分筛制度。河道采砂严禁在水上分筛,严禁尾砂倒入航道,留下尾砂堆堵塞航道而影响通航。

3.打击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违规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航道、渡口、桥梁等禁采区非法采砂,采砂船舶缆绳放置不规范等行为。

4.淘汰、停工的采砂船必须拖上岸拆解报废,不得随意停放在河道中(由船舶管理部门承办并明确报废船舶补偿政策)

(二)开展运输船舶专项整治

 1.规范运砂船舶运输行为。对已办证运砂船舶加强行业管理,确保船舶按照要求配置消防救生设施和船舶标识牌,实行定期安检和年检。打击船舶证照不全、船员无证、船员配备不足、船舶无标识或标识不全、证照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等行为。

2.加强运沙船舶的管理。严厉打击运输船舶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行为。对有严重超载行为的船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超载船舶驾驶员依法实行顶格处罚,有连续3次超载行为的,由县地方海事局吊销其适任证书。

3.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建立无证运砂船舶专门档案,由船舶船主、所在镇(街道)、县安监局、县地方海事局等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随时掌握船舶动向,防止非法运输;根据《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停止执行未持证船舶登记检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海事函201512)要求,制定强制拆解报废计划,淘汰无证船舶;对主动拆解船舶的船主给予适当的财政劳务补贴,争取今年主动拆解一批,3年内强制拆解完成;加强海事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三无”船舶非法经营成本,加快推进“三无”船舶退市工作。

(三)整治规范砂石采挖行为

规范砂石采挖行政许可行为。要加强采砂船舶的管理,无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的采砂船舶不得核发采砂许可证。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根据《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运砂船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函201235)精神,规范砂石装载、运输管理。建立签单发航制度,签单员由采砂船业主安排,并严格执行“五不发航”(天气恶劣不发航、超载不发航、无证不发航、船员不适任不发航、砂石不平舱不发航),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整治采、运砂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无证上岗、违章航行行为,做到违章必纠、违法必罚。做好船员培训、考证工作,积极向省、市地方海事局申请批准,邀请船员培训学校来我县开展船员异地培训、考试发证,做到辖区内运输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齐全。

(五)打击非法从事水上危险品运输经营行为

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取缔。

三、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打非治违”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督查。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对无证驾驶运砂船舶、无证操作采砂船舶、转移已扣押采砂运砂船舶、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依据相关法律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科经委负责检查造船点的监控管理,捣毁非法造船窝点,对涉事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县法院负责依法对检察机关按程序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判。

县安监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督查协调工作;对采砂、运砂、卸砂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县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或过期从事水上交通运输、船舶超载、非法载客和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等行为;加强桥区、施工区、渡口、码头等重点水域的通航秩序维护,打击违章航行与作业;组织船员从业资格培训。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规范采砂区域、采砂秩序和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对未履行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采砂许可证;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水域通航环境。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对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相关证件。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78月开始,至2017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81日—815日)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打击非法造船行为和整治“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工作,涉湘江水域的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电视播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也可直接到上沙码头、运砂船上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船主自觉办证。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8月底前)

1.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水利局、县地方海事局对辖区内采砂船舶进行摸底排查,涉湘江水域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三无”船舶数量进行摸底,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将排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县科经委牵头,组织涉湘江水域的镇(街道)、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单位对新造船厂(点)进行全面排查,核对经营审批情况,坚决清理取缔新的非法造船点。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79月—11月底前)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清理排查出的非法造船厂(点)予以取缔关停,对无船舶审批图纸正在进行建造的船舶和未按规定违规进行建造的企业或个体责令立即停工,由县科经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切断对非法造船窝点和违规企业的电力供应。

2.对需要整改的船舶提出整改意见,由船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予以检验发证;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的和不愿意办证的船舶,由县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扣押,就近组织集中拆解,拆解费用以船舶残料变卖价款抵扣,余款作罚没款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121日—1230日前)

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经自行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来我县检查验收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打击 “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科经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委、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广播电视台、国网祁阳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海事局、涉湘江水域的镇(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开展联合治理行动,组织、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执行情况。

(二)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各部门监管责任体系,签订工作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集中办公制度,从各部门抽调精兵良将,统一办公、统一行动、统一指挥;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执法力量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处罚水上违法行为。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2个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建立“每周一巡、每月一报、急事急报”工作机制,抓细抓实“一周一警示,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行动”,明确巡查人员,做好巡查台账记录,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奇隆,电话:07462370019,邮箱:qyhsj2370018@163.com)。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整治领导小组。

(三)严格规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切实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管理,做到监管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执法公开、公正、文明、廉洁。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依法打击“三无”采砂运砂船舶及船员无证营运整治工作,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肃追责处理。各成员单位既要认真履职,又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服从工作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严打严治”工作不力,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严厉问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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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6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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