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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6-04 08:18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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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797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阳县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1

 

 

 

 

 

 

祁阳县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

“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范“一卡通”发放工作程序,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通知》(湘财乡〔20153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湘财库〔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卡通”发放范围

凡中央、省、市明确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发放;对中央、省市未明确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其他惠农补贴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发〔201221号)精神,对补贴对象相对固定的惠农补贴项目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对补贴对象不固定、暂不适宜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项目,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依程序进行发放。

二、工作流程

(一)基础信息采集及公示

1.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所属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业务主管部门。

(二)补贴数据录入及审核

县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业务主管站(所)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并将惠农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到“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并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申请资金拨付。

(三)资金划拨及打卡

1.县业务主管部门填制《祁阳县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报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复核,并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用款计划。

2.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县业务主管部门填报的《祁阳县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申请表》,登录“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进行程序性复核,复核无误后,填写复核意见(见附件1),报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在集中支付系统初审用款计划,国库股根据业务股室审核金额下达资金额度,县业务主管部门再将资金划拨至代发金融机构的惠农补贴资金账户。

3.县财政局信息中心根据业务股室复核意见,联系代发金融机构对到账补贴资金金额与补贴数据发放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签署复核意见,报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安全数据交换平台”(银财通平台)将补贴数据传送至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卡)上。

(四)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县财政局信息中心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业务主管站(所)完成发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再按程序重新申请发放。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无法更正出错信息导致无法发放的,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代发金融机构将此部分补贴资金退回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五)补贴备案

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规定和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民生资金项目公开公示的要求,在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填制《祁阳县“互联网+监督”民生资金项目录入公开公示呈报审批表(补贴资金备案表)》(见附件2),将惠农补贴资金名称、金额、时间、人数等情况报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备案。

(六)存折管理

需新开户的补贴对象,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所属的业务站(所)通知补贴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金融代发机构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将开户后的银行账号录入“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平台。补贴对象“一卡通”存折(卡)丢失需办理挂失的,按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代发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由代发金融机构补发新存折(卡),并将补发后的银行账号联网上传至“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一)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县农业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移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并将补贴数据录入到“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法人代表是补贴发放工作的负责人,对补贴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县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主管站(所)主要负责核实并提供部门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

2.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准确的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县财政局和代发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修正数据。

3.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将部门接口落实到位。

4.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5.县扶贫办在目前 13 207 项惠农补贴中界定扶贫补贴项目,及时函告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负责采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信息,并在惠农补贴发放系统中完成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代发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县覆盖,按照规定的代发银行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3.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数据及时返回给县财政局,并提供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将剩余资金退回至资金来源账户。

4.负责将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

5.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摘要由两个字扩展为四个字。

6.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免费提供短信通知。

7.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县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不得对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应由2人以上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职责如下:

1.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的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县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明细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审核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

2)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3)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会同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进行绩效考核。

2.镇(街道)财政所职责

监督所在镇(街道)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信息采集工作,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镇(街道)要加大惠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补贴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举报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答复和处理;要经常性开展惠农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惠农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问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减负办、县纠风办等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惠农补贴发放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惠农补贴发放规范有序,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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