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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06-04 08:16
  • 来源: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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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函〔201795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阳县盐业监管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9

 

 

 

 

 

 

祁阳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新型盐业监管体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的要求,20171231日前,剥离县盐业公司(县盐务管理局)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并移交县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实现政企分开。加强盐业执法体系建设,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统筹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加强食药工商质监系统力量,保证盐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平稳过渡。

三、职责分工

(一)职能调整。保留县科经委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撤销县盐务管理局,县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县盐务管理局牌子,相应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职能整体划转到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承担。(责任单位:县编委办)

(二)机构编制。为加强食盐监管工作力量,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要明确负责食盐监管工作的机构,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负责食盐监管的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人员安置。全县盐业监管执法机构所需人员,优先从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的人员中录用,并由县人社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共同组织考录。未被录用的人员,仍作为县盐业公司在岗职工并由县盐业公司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盐业公司)   

(四)经费保障。改革过渡期职能未移交前,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县盐业公司(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并接受县科经委的指导和监督,县政府对盐政执法经费给予适当补助。201811日起,全县盐业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规定纳入县财政预算,按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委、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盐业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完成县级盐业监管职能移交。1220日前,县编委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机构职责调整和编制管理工作。1225日前启动职能移交工作,12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政企分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科经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盐业公司) 

(二)完成基层盐业监管职能移交。1225日前统筹解决好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事宜,并启动职能移交工作,1231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实现政企分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科经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盐业公司)

(三)妥善安置人员。鉴于省、市盐业监管执法机构所需人员考录方案尚未出台,待省、市方案出台后,我县参照省、市方案出台本县考录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盐业公司要妥善安置未录用的原盐政执法人员,县人社局、县科经委、县财政局和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相关单位予以政策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委、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盐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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