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9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解决当前影响学校教学的突出问题,净化学校育人环境,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春季开学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 月 1 日—10 日。
二、检查内容
(一)文化市场环境。由县文体广新局牵头,重点检查学校周围的酒吧、歌舞厅、网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对学校 200 米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交通环境。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重点检查城区学校门口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交通拥挤等现象,严禁车辆在学校门口乱停乱放。
(三)治安环境。由县公安局牵头,重点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依法进行打击。
(四)食品饮用水安全。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县卫计委、县教育局配合,重点对学校食堂、供水设施、校内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及校园消毒“、四害”防治、饮用水安全等进行检查,严防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及传染病的发生。
(五)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由县校车办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镇(街道)等单位配合,重点对接送学 生(幼儿)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接送学 生(幼儿)的车辆超载超速,严禁使用三轮车、报废车、拼装车、电瓶车、摩托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六)学生(幼儿)乘船安全。由县地方海事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超载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乘客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规定,加强日常巡查和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幼儿)乘船安全。
(七)校舍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房产局配合,重点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禁止
D 级危房继续使用。同时,对校园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八)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由县教育局牵头,重点检查学校“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门卫管理、寄宿生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建立、隐患整改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牵头,重点检查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督促学校及时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十)防溺水工作。由各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按照《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祁政办明电
〔2017〕12 号)精神,对河道、水库、山塘及建筑施工、采矿场地未及时回填的水池、水坑等所有水域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落实防溺水管理责任,督促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对所管理水域采取防溺水措施,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抓班子,增强责任感,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手机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宣传在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中取得的新成效,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学校安全、人人关注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课堂教学、安全讲座、专题报告、社团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宣传教育,真正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上述检查重点,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迅速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进行地毯式检查,务必做到检查一处、落实一处,督促一处、规范一处。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区域进行监督检查,抓住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校园安全治理内容、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员,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严肃处理到位。
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于 3 月 15 日17 时前,将检查情况图文资料书面(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410 室, 邮箱:qy3259661@163.com),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相关领导。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牵头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县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个别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依纪追责。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