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办函〔2018〕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祁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意见》《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祁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乡村“一拆二改三种四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特色小镇“10+X”工程,开展美丽乡村“四大行动”,着力构建以县城为龙头、建制镇为重点、美丽乡村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化体系,探索具有祁阳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硬化措施,强化监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编制标准图集,注重风貌协调,凸显文化特色,优化人居环境,共筑美丽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总目标是:实行“县主导、镇负责、村为主”工作机制,按照“引导集中建房、控制分散建房、推进按图建房、禁止违规建房”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强化基础配套,集约节约用地,规范村民建房,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力争做到“两个一百”。
具体目标:
(一)实现四个全覆盖。1.规划全覆盖。所有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房。2.机构全覆盖。所有镇(街道)成立规划委员会,各村(社区)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3.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五禁止”“五到场”的规定。“五禁止”,即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一级公益林和自然保护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核心区内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五到场”,即选址到场、放线到场、动工到场、建设中到场、验收到场。4.工作全覆盖。所有村民新建住宅(包括移民避险解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必须依据村庄规划执行。
(二)力争做到“两个一百”。力争规范建房率达100%、按图建房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规划编制。以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因地制宜,科学定位,合理编制村庄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全县所有村庄规划必须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祁阳县城乡民居设计图集》,形成电子图库,免费提供设计图集给村民使用,规范村民按图建房,一个自然村落原则上只能参考一种标准图样,统一房屋外观风格。
(二)严格建房审批。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一户一宅”。严格实行先批后建,所有村民新建住宅必须经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办证后方可建设。村民新建住宅(包括杂房在内),不能超面积建设,使用耕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建立规范村民建房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
(三)落实拆旧建新。按照“一户一宅”政策要求,村民申请新建房屋必须拆除原有老旧房,依法拆除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村自主迁建后的“一户多宅”旧房屋;集中力量清理拆除危房、空心房;依法拆除有碍观瞻、闲置、废弃的危旧坑式茅厕、猪牛栏、杂房、土坯房、残墙断壁;依法拆除杂房、棚子、围墙等违法建(构)筑物。
(四)引导集中建房。重点建设县级集中示范点22个,即每个镇(街道)至少要规划建好1个30户以上的县级集中建房示范点(不包括移民避险解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政策性项目)。建好村级集中示范点,每个村(社区)要建好1个5户以上的集中建房点,推动村民建房由分散向集中转变。集中建房点要做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建设好水、电、路、讯、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严控分散建房。在村庄规划区内,原则上停止5户以下村民分散建房审批,特殊情况需分散建房的,须经镇(街道)规划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建设。对分散建房户实行公示制度,强化“五到场”监管,禁止修建围墙进行圈地。
(六)加强执法监管。各镇(街道)要明确村级和村民小组信息管理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非法用地、违法建房等信息,做好常态巡查记录;要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从重处罚违法建房行为;对于强行抢占耕地、违法占地建房,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拆除,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具体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村民建房审批、控违拆违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本村(社区)规范村民建房主体责任,负责制订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村民集中建房,积极落实村民建房初审,发现、制止和举报违法建房制度,统筹推进村民规范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村民建房土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县住建局负责全县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编制和完善《祁阳县城乡民居设计图集》,对镇(街道)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委负责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协调、指导、组织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向上级争取项目;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和工作经费保障;县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卫计、环保、移民、房产、电力、扶贫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媒体报道、学习培训、简报、标语、横幅、资料发放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做到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手机里有信息,掀起多层面、立体式、高密度的宣传声势,让村民规范建房政策深入人心。各镇(街道)、村(社区)、组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法律政策,资料宣传入户率要达100%,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拓宽投入渠道。1.整合项目资金增加投入。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与移民避险解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2.用活土地出让金激励集中建房。对验收合格的集中建房户直接进行奖励,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大力实施村民集中建房。3.引导民间资本多元投入。创新规范村民建房投入机制,依法引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五)加大奖补力度。1.对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投入进行补贴。集中建房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1.5万元标准补贴到点,补贴资金应当用于该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2.对集中建房户进行奖励。集中建房点通过验收后,奖励参与集中建房户每户0.5万元;3.对镇(街道)、村(社区)奖补工作经费。集中建房点通过验收后,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费分别按0.1万元/户拨付到镇(街道)、村(社区)。4.各镇(街道)30户以上的县级集中建房示范点可以作为小城镇“10+X”工程中的“X”项目参与考评。5.已享受其他政策性支持或补助(包括移民避险解困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让、拆迁集中安置等)的集中建房点和集中建房户不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六)加强调度考核。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部门联席会、调研座谈会、现场办公会、年度总结会等活动,加强调度、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住建、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电力等部门参与,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各镇(街道)集中示范点建设进度。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半年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计分依据;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