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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10-30 10:39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祁政办函〔2018〕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祁阳县加强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县农村改水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祁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祁阳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乡村“一拆二改三种四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原则,采取新建、改扩建、配套、联网等措施,积极有序推进城镇供水向周边农村延伸、农村集中连片供水,确保广大农村供水优质、安全、充足、经济、惠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所有镇(街道)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2018年82%以上,2019年86%以上,2020年90%以上,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100%。

三、建设内容

(一)坚持“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原则,有序推进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二)启用辖区内未正常供水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改扩建、配套、联网等措施,能实现提升水质、水量达标。

(三)新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不能覆盖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

(四)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和现有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较偏远或较高的村庄(院落),通过新建单组或分散工程,解决村民饮水难题。

四、实施主体

县水利局是农村改水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采取PPP、代建制等方式由专业化公司负责实施;启用辖区内未正常供水的集中供水工程;新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不能覆盖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所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管护主体;新建单组或分散工程由所在村或农户负责实施。

五、建设要求

各类供水工程要分别做好单项设计工作,按照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县水利局要及时督查指导各类供水工程的布局、规模、结构形式、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工艺等内容,并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各镇(街道)要发动并组织群众义务担任质量监督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配备工程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指导把关;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切实做到工程设计科学合理、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建设质量符合标准、外观形式整洁美观。

(一)工程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建立饮水安全档案和台账,实行“三图一表”控制管理,“三图”为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饮水状况图,“一表”为解决饮水安全每月进度表,进度表须上墙,实时显示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考核验收要求。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工程要设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工程年度任务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整理工程招投标资料、建设合同、验收结算书(需签字盖章)、验收鉴定书、工程管护方案和合同、建设前后同一视角照片等整套档案资料,报县水利局备案后,申请验收;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考核办法,组织对各镇(街道)农村改水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三)建后管护要求。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要求,落实农村改水工程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工程竣工后,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镇(街道)在项目申报前,需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管护覆盖率达100%。推动用水户协会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工程管理模式,负责日常管理、巡查、维修等工作,在不改变工程原有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

六、时间节点

各镇(街道)于3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于4月底前完成审批;各镇(街道)于5月底前根据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完成工程建设招标,6月份开工建设,11月份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自验收及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上报,12月份迎接考核验收。

七、奖补办法

农村改水工程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对启用辖区内未正常供水的集中供水工程,新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不能覆盖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普通村(社区)按财政评审结(决)算书的60%进行奖补,贫困村按财政评审结(决)算书的80%进行奖补。对新建单组或分散工程,按400元/人(供水人数)的标准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切块到各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因地制宜,统一调剂,统筹安排。县水利、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祁阳县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改水工作的协调指导、调查调度、督查考核等。各镇(街道)作为农村改水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分管,强化责任落实。县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社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负责工程设计、招标、建设、自验、管护、水源地保护等工作;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承担社会公共义务,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县财政局负责整合项目资金,县卫计委负责水质检测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改水建设任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总结农村改水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改水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形成齐心协力共抓农村“改水”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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