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R—2018—00005
祁政发〔2018〕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1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一)非法转让或以租代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的;
(二)以联合开发、抵押等方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的;
(三)擅自使用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以联营合作等名义建设“小产权房”的;
(四)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的;
(五)其他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
二、严格依法处理。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在6月20日前主动到各镇(街道)或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六楼)申报、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申报、拒不配合调查的,从重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同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欢迎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全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处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举报和协助调查的人员给予严格保密,对举报情况核查属实的,视案情轻重、面积大小等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3225668,办公地点:县政府六楼)。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