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发〔2018〕24号
祁阳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摘牌方式依法取得位于长虹路、银岭路2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祁国用(2014)第2032号(土地面积7965平方米)和祁国用(2014)第2029号(土地面积13332平方米)。现因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 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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