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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浯溪镇中心卫生院等6宗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2019-03-22 15:07
  • 来源: 县人民政府
  • 作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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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发〔2018〕34号

 

原祁阳县浯溪镇中心卫生院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10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祁国用(2010)第2167号,面积78.56平方米。原祁阳县药材公司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0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祁国用(2003)字第06813号,面积91.67平方米。原城关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199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祁国用(94)字第107089号,面积1557.38平方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县支行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作价出资),2009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祁国用(2009)第1122号,面积877.8平方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县支行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作价出资),2009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祁国用(2009)第1123号,面积115.54平方米。原祁阳县市场管理服务局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02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祁国用(2002)字第05713号,面积9441.61平方米。现因王府坪棚户区改造及规划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上述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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