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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9-03-13 15:55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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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祁阳县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祁阳县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8〕1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预算零结转,是指对各县级预算单位年底未执行完的预算,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再结转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的预算。对当年上级专款安排的预算资金,需跨年度执行的,年底按权责发生制列支,2年及以上的结转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  

第四条  建立预算支出进度预警和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每年6月、9月及11月为节点,由县财政局对各县级预算单位的当年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县政府。对当年1—6月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低于60%、1—9月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低于80%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对排名倒数前10名的单位,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经督查督办后,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收回相应项目资金、扣减下年度预算等措施;将各节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全年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低于90%的单位,按5%的比例扣减下年度预算,并对尚未分配的二次分配资金收回县财政调整用于急需项目(特殊专项除外)。

  第五条  除已签订合同(协议),但尚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预算(应付工程款)外,其他用县级预算财力安排的预算全部实行零结转。对已签订合同(协议),但尚未付款的政府采购预算(应付工程款),当年年底由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列支到次年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超过1年仍未使用的,收回县财政。

第六条  各县级预算单位按照要求交回县财政统筹的资金,确需在次年继续安排项目支出的,一律按新项目重新申报,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审批和安排。 

第七条  每年年终关账前,由县财政按本办法进行零结转管理;对收回的预算资金,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预算平衡或按资金审批程序报批后用于当年能实现支出的急需项目。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存量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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