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就作出的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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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文 号: 祁环排〔2024〕1号
发文时间: 2024年5月22日
批 文:
祁环排〔2024〕1号
关于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函》(湘环函〔2021〕7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湖南省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及《永州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于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属于减排设施,该入河排污口系改扩建,原则同意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补办设置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位于祁阳市观音滩镇白竹新村湘江右岸,所属水功能区为湘江祁阳工业用水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2′29.99″,北纬26°33′36.65″,排污口性质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采用管道排入湘江右岸。
二、该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5000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执行。
三、该入河排污口位于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应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对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估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工程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下游水质及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你单位应结合园区产业实际,确保及时修订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加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标识牌等相关设施建设,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八、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九、永州市祁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将排污口设置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十、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