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陶土坩埚等落后产能问题督导和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2021年11月10日作出的《祁阳县鑫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祁阳市玻璃纤维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祁环评〔2021〕18号)和《祁阳县肖家村镇旺利玻纤加工厂祁阳市玻璃纤维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祁环评〔2021〕19号),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祁环评〔2021〕18号和祁环评〔2021〕19号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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