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庆欣保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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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祁阳县龙山街道处陶铸路滨江花园9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义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19年11月14日下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白水镇白水科技工业园区内利用下水道倾倒污水,我局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11月14日下午你公司唐宝明利用自购的高压冲水吸污车(车牌号鄂S076A6,核定载质量6230千克)装载了一整车金洞管理区垃圾中转站的污水到白水镇白水科技工业园,利用车辆自带的排污软管将车辆装载的污水排入凯迪生物发电厂大门前一个因施工已打开的下水道检查井内,污水顺着雨水下水道直接排入湘江,在白水科技工业园临近湘江一侧的雨水下水道入湘江口周围江面颜色明显。
以上事实,有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2月5日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祁环罚告字〔2019〕158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唐宝明于2019年12月9日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请求:1、重新核实引用处罚法律条款;2、以教育为主,依法从轻处以罚款。经我局研究讨论,认为该案立案时已最大限度考虑当事人的诉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祁阳村镇银行
户名:祁阳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0008551191101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祁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