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5日我局对祁阳县荣杰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50万公斤牛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31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县荣杰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50万公斤牛蛙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1〕2号
发文时间: 2021年1月25日
批 文:
祁环评〔2021〕2号
关于祁阳县荣杰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年养殖50万公斤牛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县荣杰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永州双盈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县荣杰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50万公斤牛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县荣杰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50万公斤牛蛙项目位于祁阳县观音滩镇团胜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的2.65%。项目单位与祁阳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租用农田养殖。项目占地面积80000 m2,主要建设内容:牛蛙池(176个)、蓄水池、净水池(6个)、排水系统、仓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年养殖规模为:牛蛙50万公斤。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养殖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养殖区排水设施和污水防治设施。养殖废水通过生物净化池(养殖鲶鱼+种植荷花和茭白)处理后,达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2-2020)一级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用于农业灌溉、非灌溉期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浇灌。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区域用水,加强所在区域自然水体的保护,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3、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对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报告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弃围网、饲料包装袋等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病死蛙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药品(剂)按照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养殖过程产生的底泥合理处置并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4、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养殖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有效处理,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优化平面布局,养殖区种植林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边界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白水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