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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水泥稳定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2-07-22 09:38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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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2日我局对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水泥稳定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8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水泥稳定砂项目

   :祁环评2022〕10号

发文时间:2022年7月22日

   文:

祁环评〔2022〕10号

关于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水泥稳定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湖南慧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水泥稳定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奇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水泥稳定砂项目位于祁阳市茅竹镇幸福村,占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6360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以及配套环保工程。项目1条稳定砂加工生产线,以石料、水泥为原料生产加工骨料砂石和道路稳定砂,年生产规模为69万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妥善收集处理厂区内废水。设置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区道路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用于厂区及周边绿植浇灌。项目实施不得影响区域用水,加强保护所在区域的自然水体,严禁污染物排入水体。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物料运输、装卸、生产过程中的粉尘。设置封闭式厂房,密闭物料输送设施,各产尘点安装喷淋设施。原料和成品堆场设置三面围挡、遮雨棚以及喷淋降尘设施,禁止物料露天堆放。车辆进设置冲洗平台,硬化厂区场地和进出场道路并定期洒水清扫。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破碎、筛分、物料输送、搅拌等工序采取封闭式作业并安装喷淋设施。破碎和筛分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搅拌仓粉尘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外排废气污染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七、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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