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关于对祁阳县碧通10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对祁阳县碧通10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11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县碧通10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文 号: 祁环评〔2022〕15号
发文时间: 2022年9月5日
批 文:
祁环评〔2022〕15号 关于祁阳县碧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祁阳县碧通10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县碧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贵州秀泽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祁阳县碧通10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县碧通100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祁阳市文明铺镇,原项目环评报告于2020年1月通过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号:永环评〔2020〕2号)。由于原项目用地中有部分地块调整等原因,现变更内容为:拟在祁阳市文明铺镇碧芝塘村、峦山村、成功村、大泉湾村、同德堂村、沟河村、净龙庵村、段家亭村、石佛村、合谊塘村、新塘角村、蒋家坪村、牛筋塘村、三角湾村、宝塔村等15个村新增用地317亩,用于布设光伏板组件。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变,其他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一致。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上述变更内容。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其他事项按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执行。 三、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