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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3-01-20 10:08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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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20日我局对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期: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2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祁环评2023〕3号

发文时间:2023年1月20日

   文:

祁环评〔2023〕3号

关于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坤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内(长流路与望洲路交汇处)建设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4000m2,建(构)筑面积46212.16m2,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办公研发楼、仓库、储罐区以及配套环保设施工程。本项目建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线,采用全密闭式搅拌工艺,将电解质锂盐、有机溶剂、添加剂等原料混合配置成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年生产规模为10000吨。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对化学品运输、储存、生产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污截流沟,生产储罐区、原料仓储区设置围堰,并对生产区、仓储区及各污水防治设施采取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产品包装桶清洗废水、间接冷却废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生产设备、仓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强化设备、管道、传输系统的密闭性以及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从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环节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挥发性原辅材料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跑、冒、滴、漏”。原辅料通过管道输送,生产过程采取全密闭式。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引风、处理设施。原料转移、脱水、计量、却、二次搅拌、灌装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7m排气筒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确保满足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分子筛、分析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加强风险事故防范,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六、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七、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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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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