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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4-05-17 10:27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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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对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4〕11号

发文时间: 2024年5月17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11号

关于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祁阳市黎家坪镇(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家坪片区内)。该公司拟投资280万元建设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厂内2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次项目不新建构筑物,主要对联合储库和2个辅材堆场进行分区改造用于堆放原料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有联合储库主要用于储存原料,辅材堆场主要用于储存石膏、混合材)。项目建成投运后可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万t/a,其中5万t/a为替代燃料。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中关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的相关要求,禁止下列固体废物入窑进行协同处置:①放射性废物;②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③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④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⑤铬渣;⑥石棉类废物;⑦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及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依托现有1#水泥窑和2#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焚烧烟气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尾烟气处理系统(SNCR+SCR脱硝+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通过1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辅材堆场一般固废破碎粉尘依托现有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进行绿化吸尘降噪。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用于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区采取防渗、防腐、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水泥熟料生产线使用。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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