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对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2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变更)
文 号: 祁环评〔2024〕29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2月16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29号
关于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位于祁阳市黎家坪镇(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家坪片区内),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5月经我局予以批复(祁环评〔2024〕11号)。为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萤石尾矿、电石渣、冶炼废渣、有色金属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用量及来源地,替换公司现有的水泥窑综合利用的部分原辅料,建设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项目(变更),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规模由164万t/a变更为216.2万t/a。本次环评不增加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和水泥产能,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本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内容不变,工程在祁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进行,不新建和改造构筑物。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变更内容。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中关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的相关要求,禁止下列固体废物入窑进行协同处置:①放射性废物;②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③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④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⑤铬渣;⑥石棉类废物;⑦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六、其他事项按原环评报告和批复(祁环评〔2024〕11号)文件执行。
七、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