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5日我局对祁阳市腾芸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保砖及生态挡墙砌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腾芸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保砖及生态挡墙砌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4〕31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31号
关于祁阳市腾芸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生态环保砖及生态挡墙砌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腾芸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祁阳市腾芸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态环保砖及生态挡墙砌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腾芸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拟在祁阳市观音滩镇联兴村建设生态环保砖及生态挡墙砌块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416.11m2,建(构)筑面积4020m2,总投资4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1.7%,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科研楼,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绿化以及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2条压制生产线和1条预制生产线,产能为:仿石式生态挡土墙15000块/年、生态护坡砖250000块/年块、阶梯生态护坡砖15000块/年。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本项目的建设活动,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项目所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污水防治设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落实给排水系统及雨水收集系统。废水沉淀池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和厂区洒水降尘。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项目通过采用伸缩式溜槽和湿法作业,控制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设置封闭堆场,仅留运输通道,原料采用密闭传输带输送。原料的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采用封闭式作业。粉状物料水泥采用筒仓贮存,并在水泥筒库顶部呼吸孔安装仓顶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设备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