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关于对祁阳市盛发食品厂年产540吨湿米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0日我局对祁阳市盛发食品厂年产540吨湿米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盛发食品厂年产540吨湿米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4〕28号
发文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28号
关于祁阳市盛发食品厂年产540吨湿米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盛发食品厂:
你厂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和《祁阳市盛发食品厂年产540吨湿米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盛发食品厂位于祁阳市下马渡镇鹏飞大道旁,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8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占总投资的19.8%。该厂年产540吨湿米粉加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6年12月经原永州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永环评〔2016〕142号),本次技改项目是在现厂区内进行,主要技改内容:淘汰1台1t/h生物质锅炉,新上1台2.1t/h生物质锅炉。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相应增加至30米。新增 1 个50m3污水蓄水桶。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大部分依托原有设施。本次技改完成后,湿米粉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技改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以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必须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和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粉生产卫生规范》(DBS43/007-2018)的相关规定。本次技改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污水防治设施。生产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污水蓄水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下马渡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除尘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燃烧烟气通过“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采取加盖密闭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7、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次技改后,废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59t/a、氮氧化物≤0.59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善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