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7日我局对祁阳市顺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涤纶布2500吨、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120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顺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涤纶布2500吨、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12000吨改扩建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5〕1号
发文时间: 2025年2月7日
批 文:
祁环评〔2025〕1号
关于祁阳市顺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涤纶布2500吨、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120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顺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和《祁阳市顺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涤纶布2500吨、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120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顺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祁阳市白水科技工业园永兴路8号。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该公司拆除原年产8000吨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保留原年产500万条编织袋生产线,并在现有厂区内扩建3条生产线(2条pet涤纶泡料生产线和1条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分选回收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7.5%。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500m2,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在厂区内现有工程西南角空地上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70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1F生产厂房、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环保设施,泡料生产车间、道路、电力、给排水、绿化等依托原有工程。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年回收加工废涤纶布料规模达到2500吨、分选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规模达到12000吨,厂区原有的年产500万条编织袋生产线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以及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项目须按报告表所列的废旧物种类进行回收分选和加工,不得擅自变更回收废旧物种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污水防治设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废水沉淀池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金属与废旧塑料连接体分选生产线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多级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pet涤纶泡料生产线团粒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祁阳科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pet涤纶泡料生产线团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设备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善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